山东美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协议
第一条 制作协议
1. 乙方在收到甲方平台托管赏金后并提供全套设计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初稿给甲方,总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2.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将甲方提供的征求意见、初稿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因甲方修改意见进行相关的修改导致设计制作时间延长。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设计稿之日起需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微信回复乙方,否则当合格完成,并回收余款,乙方保留追讨甲方的责任的权利;
4. 乙方以程序源代码的方式交付设计作品,如属印刷品的则交付印刷品。乙方提交的最终设计作品为矢量图。
5. 当乙方设计工作完工验收后,甲方需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乙方设计制作费用,设计费金额1200 元整(logo 设计两套(公司思米客LOGO+网站阿里陶瓷荟ali-taocihui LOGO),名片一套,外宣海报一套)。乙方承诺设计不论几稿,至甲方满意为止。设计定稿验收后,乙方提供设计源文件及文件保存一年。
6. 全部稿件定稿后,乙方将源文件提供给甲方,甲方一次性付款设计费1200元。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设计建议和思路,对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功能使用要求;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以便让乙方按时完成设计和制作项目;
2.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设计要求和甲方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设计,乙方需按合同规定约定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合作达成后 2 小时内终止合同,甲方预付的费用可全款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并满意后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 30%的设计、制作费用;
2.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完成或无正当理拖延稿件由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给甲方;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了初稿和修改稿件给甲方时,甲方要求更换设计师等交稿时间顺延。
第四条 合同生效:
以甲乙双方最后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受一品威客第三方网站监督,接受一品威客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在青岛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青岛思米客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美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19日 日期: 2018 年 4 月19日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合同为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雇主
发起雇佣
威客
同意合作
雇主
托管赏金
威客
在线工作
雇主
验收付款
任务圆满完成
该任务为直接雇佣,任务全程仅限雇佣双方可见